5月25日晚,7岁的孩子小磊(化名)在中央公园二期小区内骑自行车,却与一辆保安巡逻时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行人小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一事,引发市民关注。
小区道路拐弯处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孩骨折受伤被缝14针
据小磊的父亲马先生介绍,5月25日晚8时许,小磊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时被保安王先生巡逻骑行的电动车撞了。“撞了以后保安给我打电话说把小孩撞了,我说没事就让小孩自己站起来,结果孩子被保安送回来以后,我就看见被撞的特别严重,骨折以后骨头都突出来了,后来我就带着孩子去看医生。”马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再次联系保安就被告知这件事找物业公司,因为保安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情。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及保安无人问津,不管不问,现在小磊刚住院出来,正在恢复中。
经榆林市第四医院星元医院诊断证明,孩子的右肱骨中下段骨折,曾做处理入院手术治疗。“孩子的胳膊被缝了14针。心疼的我哭的不行。”小磊的母亲说,她们因为这件事也曾报警处理,但最后来的榆横大队的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物业公司称小孩撞向保安
其家长辱骂工作人员已派出所备案
6月27日上午,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来到中央公园中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姓高的负责人表示:“第一,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认,但是得有责任认定书,现在高先生没有责任认定书;第二,他们孩子不满12周岁骑行山地自行车,我们保安骑行的是电动自行车,不存在无证驾驶;第三,从监控来看,是小朋友从小区花园内侧面冲出来撞到了我们保安主路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第四,这位家长通过拉横幅、锁西门、物业大厅言语辱骂我们的工作人员,我们已经在派出所备过案。”
根据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22年05月25日20时14分许,王先生(保安)骑行陕 K 临0098***大阳牌二轮电沿榆林市高新区中央公园东区院内由东向西安保巡逻时,与该院内骑行ニ轮山地自的小磊(化名)发生碰撞,造成骑行人小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事故并未责任划分
家长已向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
“我们已经将所有的监控视频,照片等证据交给交警队,但他们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没有责任划分,现在我们在申请行政复议阶段。”小磊的父亲马先生告诉记者。
关于为何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非事故责任认定书?记者跟榆横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郝维君了解到,他表示:“因为这是小区封闭道路,是属于路外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在,马先生已经向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了。”
法律人士:需责任划分后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若小孩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或玩耍,电动车主负完全责任;若小孩乱跑乱撞造成被撞,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三七开较多即车主担七成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华商报记者 赵峰 编辑 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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