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7.00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股东回报,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以余额不超过
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公司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授权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的风险与收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7.0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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