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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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找法网提醒,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再审申请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三、再审的审查方式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应当审查如下内容: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阅原审卷宗。
3.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
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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